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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深卫健规〔2024〕7号)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对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行为)查处工作,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财政局于2019年印发了《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深卫健规〔2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施行以来,未收集到任何修改建议,仍适用于当前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实际,决定对《办法》进行续期。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明确了属地管理、举报对象、举报事项、奖励额度、工作流程、有效日期、举报途径等内容,进一步加大对“两非”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明确属地管理。举报“两非”行为的受理、查处和奖励的实施单位,由“两非”行为发生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奖金列入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二)明确举报对象。一是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二是各类非法行医机构或个人。三是组织、从事、介绍通过采集孕妇血液等方式进行非医学需要胚胎、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的机构或个人。

  (三)明确举报事项。一是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或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二是实施手术或使用药物为孕妇进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三是组织、介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四)明确奖励额度。符合举报条件并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一是举报的“两非”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是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项和举报对象,如违法行为的事实、发生时间、地点、违法人员姓名、住址、主要特征及相关证据等。三是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未事先被主管部门掌握。四是举报人实名举报,并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应给予奖励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理终结之日起20日内通知举报人。举报人须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五)明确工作流程。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举报事项应当及时移交“两非”行为发生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理。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属于本辖区的举报事项,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核查、依法查处。受理部门发现受理的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受理。受移送的部门认为受移送的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当报请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处理,不得再自行移送。举报事项的管理权限分工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或同一举报人向两个以上部门举报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部门提请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裁定处理。

  (六)明确有效日期。《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卫健规〔2019〕6号)同时废止。

  (七)明确举报途径。《办法》明确了举报“两非”行为的具体途径,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办法》还对不适用举报奖励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撰稿人:严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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