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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5〕2号)

深人社规〔2025〕2号

各区人力资源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市社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统一处罚标准,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劳动者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统一处罚标准,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劳动者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各类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基准。

  第三条 本基准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立法目的、原则,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改正措施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正确、适当地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的权限。

  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包括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权限,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

  第五条 同一违法行为受不同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且处罚标准不一致的,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经济特区法规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裁量权的适用标准

  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通过行政约谈、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议书》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四)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七)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八)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一年内又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的情节、侵害对象人数、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涉案金额、危害后果的轻重等,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四个裁量阶次。具体裁量基准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照《裁量基准表》,结合本基准,综合考量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阶次、标准。

  第十条 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

  违法行为符合本基准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在对应《裁量基准表》相应阶次中的处罚裁量标准,选择降低一个处罚裁量标准或者降低一个阶次予以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裁量基准表》中已被列入从轻处罚阶次的,按照从轻处罚阶次中的处罚种类可以并处的不进行并处,或者按照罚款数额最低限值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限。

  第十一条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处罚种类应当并处时不并处或者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确需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经过严格评估论证后实施。

  第十二条 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

  违法行为符合本基准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在对应《裁量基准表》相应阶次中的处罚裁量标准,选择提高一个处罚裁量标准或者提高一个阶次予以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裁量基准表》中已被列入从重处罚阶次的,按照从重处罚阶次中的处罚种类、罚款数额最高限值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得高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上限。

  第十三条 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

  第十四条 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或者更多裁量阶次的适用条件,按处罚裁量标准重的裁量阶次处罚。

  第三章 裁量权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过程中,应当建立裁量证据记录制度,依法、客观、全面调查和收集当事人是否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裁量阶次处罚情形的情况和各类证据。

  第十六条 除当场行政处罚外,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实行审核制度。

  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主办监察员应当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后,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提出建议,并说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理由和依据;案件审核人员应当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逐级报批。

  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履行集体讨论程序,并在集体讨论笔录中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适用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以调整适用,批准材料或者集体讨论记录应作为执法案卷的一部分归档保存。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适用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适用。

  第十八条 《裁量基准表》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行政执法实际情况,适时对《裁量基准表》进行评估、修订和完善,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明显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在《裁量基准表》“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中,“以上”“至”的上限数含本数,“至”的下限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参照本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基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基准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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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xlsx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类型序号基本编码违法行为设定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实施主体
依据名称违法依据处罚依据
规章制度1440211001000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警告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3.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5.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44021100200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4021101J000【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提供书面文本。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三十日内改正,并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警告
2440211004000
用人单位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对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从轻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但工资支付制度缺失法定必要内容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制定工资支付制度,但未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用人单位:处7000元以上8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2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用人单位:处85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责任人员:处4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3/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涉及妇女5人以下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涉及妇女5人以上10人以下处3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妇女1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处3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4440211014000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处1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3.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5.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已改正处4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已改正处4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700元以上至1000元罚款
5440211013000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五)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处1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3.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5.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已改正处4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已改正处4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700元以上至1000元罚款
6440211013000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六)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处1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3.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5.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已改正处4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已改正处4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700元以上至1000元罚款
7440211012000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或者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其他单位(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下列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百分之四十的比例招用本省就业困难人员:
(一)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后勤保障岗位;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服务性岗位;
(三)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产生的临时性岗位;
(四)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
(五)其他公益性岗位。
  招聘信息发布的应聘时间截止后,用人单位未能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方可招聘其他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扶持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就业技能,尽快实现常规就业,提高公益性岗位的使用效率。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或者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3.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5.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已改正处10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已改正处14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17000元以上至20000元罚款
8440211160000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但是根据性别比例平衡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的除外。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但是根据性别比例平衡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处3000元以上165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劳动者5人以上10人以下处165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16500元至30000元罚款
9440211006000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 2.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收取的财物价值1万元以下;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4.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5.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6.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7.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收取的财物价值人均500元以下,已主动退还或者经责令限期退还后已退还处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收取的财物价值人均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已主动退还或者经责令限期退还后已退还处每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收取的财物价值人均1000元以上; 2.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拒不退还;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1500元以上至2000元罚款
10440211152000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中文文本,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内容完整的劳动合同中文文本;劳动合同内容变更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中文文本。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中文文本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以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罚款/逾期未改正处每人1000元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11440211155000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每人2000元的标准处罚款/逾期未改正处每人2000元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以每人二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12440211009000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职工名册缺失法定必要内容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职工名册未包括全部员工处8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未建立职工名册处14000元以上至20000元罚款
13440211017000用人单位未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处10000元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3.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5.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不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处10000元罚款
14440211018000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用工管理台账,或者伪造用工管理台账【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以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各种用工信息:
(一)职工名册。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等内容。
(二)录用登记。包括入职登记表、劳动者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三)工时台账。包括打卡记录或者考勤表等上下班时间和加班时间的记录。
(四)工资台账。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的发放情况,列明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以及应发工资项目和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台账。
用工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职工名册、录用登记应当至少保存至劳动者离职后两年。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3.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5.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但不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用工管理台账缺失法定必要内容。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用工管理台账未包括全部员工或者未依法保存 处8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或者伪造用工管理台账 处14000元以上至20000元罚款
15440211150000用人单位未依法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劳动关系用工信息,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建立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将下列信息及时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申报: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劳动者名册;
(三)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况;
(四)工资发放基本情况;
(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基本情况;
(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七)劳动用工的其他信息。
第六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劳动关系用工信息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处2000元罚款/逾期未改正处2000元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16440211145000用人单位未依法提供集体协商必要的条件和所需的信息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集体协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所需的信息资料。参加集体协商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应当保守在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前款所称必要条件,是指安排集体协商的场所、不占用参加集体协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保障参加集体协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等;前款所称信息资料,包括工资总额、经营费用、财务状况、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计划、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职业培训基金使用情况等。
  参加集体协商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未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保守商业秘密的,参照违反保密协议处理。
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提供集体协商必要的条件和所需的信息资料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提供集体协商必要的条件、所需的信息资料只有一项符合要求处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提供集体协商必要的条件、所需的信息资料均不符合要求处6000元罚款
从重未提供集体协商必要的条件和所需的信息资料 处6000元至10000元罚款
17440211145000用人单位拒绝集体协商,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集体协商一方可以就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回应,不得拒绝集体协商。 第六十五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五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绝集体协商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以书面形式对部分事项作出回应处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以书面形式对个别事项作出回应处6000元罚款
从重未作出书面回应或者明确拒绝集体协商处6000元至10000元罚款
18440211008000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四条第二、三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 2.扣押劳动者其他物品价值1万元以下;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4.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5.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6.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7.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已主动退还或者经责令限期退还后已退还,但不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处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已主动退还或者经责令限期退还后已退还处每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拒不退还;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1500元以上至2000元罚款
1944021102M000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涉及妇女5人以下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涉及妇女5人以上10人以下处3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妇女1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处3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2044021102L000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涉及妇女5人以下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涉及妇女5人以上10人以下处3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妇女1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处3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2144021102K000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涉及妇女5人以下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涉及妇女5人以上10人以下处3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妇女1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处3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22440211019000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警告,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在46小时以下; 2.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警告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46小时以上54小时以下; 2.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警告,处每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5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 2.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警告,处每人3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劳动者人均月延长工作时间72小时以上; 2.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警告,处每人400元以上至500元罚款
23440211029000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人均安排夜班累计10人次以下; 2.人均延长工作时间累计10小时以下。处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人均安排夜班累计10人次以上30人次以下; 2.人均延长工作时间累计10小时以上36小时以下。处每人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2.人均安排夜班累计30人次以上; 3.人均延长工作时间累计36小时以上; 4.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4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24440211029000用人单位未依法安排生育女职工享受产假 【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罚款从轻人均假期减少时间占依法享受产假10%以下处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人均假期减少时间占依法享受产假10%以上50%以下处每人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2.人均假期减少时间占依法享受产假50%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4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25440211029000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人均安排夜班累计10人次以下; 2.人均延长工作时间累计10小时以下。处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第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人均安排夜班累计10人次以上30人次以下; 2.人均延长工作时间累计10小时以上36小时以下。处每人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2.人均安排夜班累计30人次以上; 3.人均延长工作时间累计36小时以上; 4.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4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特殊劳动保护2644021101C000违反国家规定,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许可证,处1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罚款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3人以下; 2.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0元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3人以上5人以下; 2.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0元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5人以上10人以下; 2.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10人以上20人以下; 2.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 3.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 4.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未达到伤残等级。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0000元以上550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20人以上30人以下; 2.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 3.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5-10级伤残。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50000元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30人以上; 2.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持续时间24个月以上; 3.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1-4级伤残或者死亡; 4.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550000元至1000000元罚款。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
2744021101C000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许可证,处1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罚款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3人以下; 2.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0元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3人以上5人以下; 2.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0元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5人以上10人以下; 2.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10人以上20人以下; 2.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 3.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 4.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未达到伤残等级。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0000元以上550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20人以上30人以下; 2.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 3.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5-10级伤残。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50000元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30人以上; 2.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持续时间24个月以上; 3.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1-4级伤残或者死亡; 4.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550000元至1000000元罚款。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
2844021101C000
安排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许可证,处100000元以上1000000元以下罚款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3人以下; 2.安排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0元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3人以上5人以下; 2.安排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持续时间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0元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5人以上10人以下; 2.安排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10人以上20人以下; 2.安排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 3.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 4.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未达到伤残等级。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0000元以上550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20人以上30人以下; 2.安排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 3.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5-10级伤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50000元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30人以上; 2.安排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持续时间24个月以上; 3.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1-4级伤残或者死亡; 4.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550000元至1000000元罚款。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
2944021102J000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未履行查询义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第一百二十六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警告,处5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招聘工作人员10人以下; 2.未履行查询义务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招聘工作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 2.未履行查询义务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警告,并处25000元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招聘工作人员30人以上; 2.未履行查询义务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警告,并处5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涉及招聘工作人员10人以下; 2.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履行查询义务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 3.造成未成年人受到轻微伤伤害。 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0元以上275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涉及招聘工作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 2.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履行查询义务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造成未成年人受到轻伤以上伤害。 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75000元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涉及招聘工作人员30人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履行查询义务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3.造成未成年人死亡; 4.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警告,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275000元至500000元罚款。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
30/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用或者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第一百二十六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警告,处5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处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10人以下; 2.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 2.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警告,并处25000元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30人以上; 2.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警告,并处5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10人以下; 2.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 3.造成未成年人受到轻微伤伤害。 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0元以上275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 2.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造成未成年人受到轻伤以上伤害。 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75000元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30人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3.造成未成年人死亡; 4.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警告,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275000元至500000元罚款。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
31440211023000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使用童工处每人每月5000元罚款,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32440211025000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2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用人单位: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处每人每月10000元罚款,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自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处每人每月20000元罚款,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33440211026000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九条: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使用童工处每人每月10000元罚款,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34440211020000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单位或个人:处每人5000元罚款; 职业中介机构:处每人5000元罚款,并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五)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依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违法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其他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35440211022000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介绍童工就业【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第九条: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按照每介绍一人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处每人10000元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36440211027000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招用未成年人处每人每月5000元罚款,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37440211028000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罚款从轻涉及未成年工5人以下处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未成年工5人以上10人以下处每人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2.涉及未成年工10人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4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38440211028000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罚款从轻涉及未成年工5人以下处每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未成年工5人以上10人以下处每人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2.涉及未成年工10人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4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3944021101H00Y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未按规定安排劳动岗位和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劳动岗位和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未成年工5人以下处5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未成年工5人以上10人以下处75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2.涉及未成年工10人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7500元至10000元罚款
4044021101H00Y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实行单独造册管理【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应当实行单独造册管理。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3.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5.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涉及未成年工10人以下处5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涉及未成年工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75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2.涉及未成年工30人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7500元至10000元罚款
4144021101G000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未成年工加班【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应当征得未成年工本人和其所在工会组织同意,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涉及未成年工5人以下;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3.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4.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 5.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6.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涉及未成年工10人以下,但不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处5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涉及未成年工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75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2.涉及未成年工30人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7500元至10000元罚款
4244021101F000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招用未成年工【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二条:凡属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禁止招用未成年工。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按照每用一名未成年工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按照每用一名未成年工1000元的标准处罚款/招用未成年工处每人1000元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43440211097000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省级政府规章】《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 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8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44440211098000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省级政府规章】《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1500元以上至2000元罚款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4544021100Q000用人单位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第五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农民工10人以下用人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农民工10人以上30人以下用人单位: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17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农民工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用人单位: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责任人员:处24000元以上至30000元罚款。
4644021100R000用人单位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工资支付台账缺失法定必要内容用人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工资支付台账未包括全部员工或者未依法保存用人单位: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17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 用人单位: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责任人员:处24000元以上至30000元罚款。
4744021100R000用人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农民工10人以下用人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农民工10人以上30人以下用人单位: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17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农民工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用人单位: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责任人员:处24000元以上至30000元罚款。
4844021100P000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第五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农民工10人以下用人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农民工10人以上30人以下用人单位: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17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农民工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用人单位: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责任人员:处24000元以上至30000元罚款。
4944021100N000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责令项目停工,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0000元以上67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责令项目停工,并处67000元以上8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责令项目停工,并处84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罚款
5044021100M000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责令项目停工,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0000元以上67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责令项目停工,并处67000元以上8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责令项目停工,并处84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罚款
51440211030000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对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上67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用人单位:处6700元以上84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2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用人单位:处84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责任人员:处4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52440211030000用人单位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对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上67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用人单位:处6700元以上84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2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用人单位:处84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责任人员:处4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53440211030000用人单位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的;对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从轻工资支付台账缺失法定必要内容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上67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工资支付台账未包括全部员工用人单位:处6700元以上84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2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用人单位:处84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责任人员:处4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54440211030000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相应的工资报酬;未列明且无法举证已支付的,视为未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工资清单项目及数额应当与工资支付台账相一致。
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工资清单。
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的。对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用人单位:处5000元以上67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用人单位:处6700元以上84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处25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用人单位:处84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责任人员:处4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55440211156000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市级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三款: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
  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三年。
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的;警告;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3.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5.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未按规定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警告
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工资支付表缺失法定必要内容处2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工资支付表未包括全部员工或者未依法保存处35000元罚款
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未编制工资支付表 处3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56440211156000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市级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以纸质或者电子形式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警告;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3.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5.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未按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警告
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处2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35000元罚款
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3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57440211156000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市级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是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 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的。警告;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3.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5.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警告
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处2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35000元罚款
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3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58440211161000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市级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4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4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5944021116100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市级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一个月工资; 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二个月工资,且涉及受侵害的劳动者累计30人次以下。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二个月工资,且涉及受侵害的劳动者累计30人次以上; 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三个月工资,且涉及受侵害的劳动者累计30人次以下。处4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三个月工资,且涉及受侵害的劳动者累计30人次以上; 2.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四个月以上工资;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4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60440211161000用人单位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市级地方性法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4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4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61440211149000用人单位未依法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
  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五日内退还超过规定处分金额的部分;逾期未改正的,以每件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以每件1000元的标准处罚款/逾期未改正处每件1000元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62440211176000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垫付欠薪【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三十条: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垫付欠薪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责令退还其所骗取的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三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垫付欠薪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责令退还其所骗取的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三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骗取金额3倍罚款/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垫付欠薪处骗取金额3倍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63440211032000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
2.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万元以下;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4.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5.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6.经申请延长改正期限,并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前改正;
7.违法行为未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未引发不良舆论、未造成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配合执法检查,且危害后果较轻,未引发群体性事件,未造成社会影响或者社会影响较轻;
2.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轻的因素。
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
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2.不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3.造成较为严重危害后果;
4.引发3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
5.被当地新闻媒体报道或者曝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重的因素。
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2倍以上2.5倍以下罚款;
责任人员:
处1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2.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3.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4.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者在互联网上报道或者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5.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
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2.5倍以上至3倍罚款;
责任人员:
处2500元以上至3000元罚款。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64440211033000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7个月以下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第十二条第(二)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7个月以上8个月以下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8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 处4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9个月以上10个月以下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0个月以上11个月以下处7000元以上8500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1个月以上处85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65440211034000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警告,处5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3.危害后果较轻,未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未造成社会影响或者社会影响较轻;
4.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轻的因素。
警告,处3000元以下罚款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不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4.造成较为严重危害后果;
5.引发3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
6.被当地新闻媒体报道或者曝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7.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重的因素。
警告,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4.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5.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者在互联网上报道或者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
警告,处4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66/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警告,处5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3.危害后果较轻,未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未造成社会影响或者社会影响较轻;
4.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轻的因素。
警告,处1000元罚款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不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4.造成较为严重危害后果;
5.引发3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
6.被当地新闻媒体报道或者曝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7.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重的因素。
警告,处25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4.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5.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者在互联网上报道或者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
警告,处5000元罚款
67440211037000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警告,处5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3.危害后果较轻,未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未造成社会影响或者社会影响较轻;
4.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轻的因素。
警告,处3000元以下罚款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不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4.造成较为严重危害后果;
5.引发30人以下群体性事件;
6.被当地新闻媒体报道或者曝光,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7.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重的因素。
警告,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4.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
5.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者在互联网上报道或者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
警告,处4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6844021104000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2万元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经批评教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3.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轻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不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4.经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稽核(退款)通知,仍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5.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重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5万元以上;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采取逃匿、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转移处分财产等方式,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4.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4倍以上至5倍罚款
69440211039000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2万元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经批评教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3.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轻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不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4.经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稽核(退款)通知,仍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5.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重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5万元以上;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采取逃匿、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转移处分财产等方式,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4.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4倍以上至5倍罚款
70/骗取社会保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2万元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经批评教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3.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轻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不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4.经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稽核(退款)通知,仍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5.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重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2倍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5万元以上;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采取逃匿、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转移处分财产等方式,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4.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2倍至3倍罚款
7144021101A000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故意隐瞒事实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故意隐瞒事实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2万元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经批评教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3.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轻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不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4.经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稽核(退款)通知,仍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5.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重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5万元以上;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采取逃匿、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转移处分财产等方式,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4.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4倍以上至5倍罚款
72440211041000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2万元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经批评教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3.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轻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不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4.经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稽核(退款)通知,仍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5.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重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5万元以上;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采取逃匿、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转移处分财产等方式,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4.经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追回决定,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5.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4倍以上至5倍罚款
7344021100J000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处涉案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从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
处涉案金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一般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
处涉案金额1.5倍以上2.5倍以下罚款
从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4个月以上
处涉案金额2.5倍以上至3倍罚款
7444021100X000挪用、截留养老保险基金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挪用、截留养老保险基金的,应责令其改正,并由其上级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挪用、截留养老保险基金的,应责令其改正,并由其上级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2000元至5000元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挪用、截留养老保险基金2万元以下;
2.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轻的因素。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挪用、截留养老保险基金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重的因素。
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挪用、截留养老保险基金5万元以上;
2.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
处4000元以上至5000元罚款
7544021117400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有过错【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按照违规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
2.涉案金额1万元以下;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4.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5.检查之日起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6.没有违法所得;
7.参保人员实际用工地在我市并符合我市参保条件;
8.违法行为未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未造成社保基金损失,未引发不良舆论、未造成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行为无效。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按照原缴费渠道予以退还。用人单位有过错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违规人数每人一千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将用人单位的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按照违规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76440211194000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2万元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经批评教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3.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轻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不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4.经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稽核(退款)通知,仍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
5.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重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3.5倍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骗取金额5万元以上; 2.用人单位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采取逃匿、篡改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转移处分财产等方式,拒不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4.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
处骗取金额3.5倍至5倍罚款
77440211172000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对用人单位处欠缴金额等额罚款。处欠缴金额等额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
2.欠缴金额1万元以下;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4.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5.检查之日起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6.经申请延长改正期限,并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前改正;
7.违法行为未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未引发不良舆论、未造成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不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处欠缴金额等额罚款
78/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
2.欠缴数额1万元以下;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4.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5.检查之日起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6.经申请延长改正期限,并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前改正;
7.违法行为未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未引发不良舆论、未造成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2.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轻的因素。
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不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社会保险稽核、基金监督;
2.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较为严重危害后果;
3.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重的因素。
处欠缴数额2倍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2.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
处欠缴数额2倍至3倍罚款
79440211105000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2.未影响职工工伤认定;
3.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轻的因素。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不协助调查取证,影响职工工伤认定;
2.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重的因素。
处8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销毁证据,影响职工工伤认定;
2.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
处14000元以上至20000元罚款
80440211106000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2.未影响职工工伤认定;
3.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轻的因素。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不协助调查取证,影响职工工伤认定;
2.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其他应当认定情节较重的因素。
处8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销毁证据,影响职工工伤认定;
2.自违法行为查处半年内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
3.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
处14000元以上至20000元罚款
81/企业违反《企业年金办法》规定【部门规章】《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警告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3.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4.经申请延长改正期限,并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前改正;
5.违法行为未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损害,未引发不良舆论、未造成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市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
/不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警告
人力资源服务82440211043000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部门规章】《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从重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第三十五条 第(一)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3440211044000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从轻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者发布的信息包含歧视性内容;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其他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从重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8444021104400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从轻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四)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四)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从重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九)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九)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以及无合法身份证明的劳动者提供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服务;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其他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8544021104400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从轻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从重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其他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8644021104600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
2.收取押金1万元以下;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4.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5.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6.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7.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八)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八)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轻收取押金人均500元以下,已主动退还或者经责令限期退还后已退还处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般收取押金人均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已主动退还或者经责令限期退还后已退还处每人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押金,或者以担保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或者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个人收取押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收取押金人均1000元以上; 2.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拒不退还;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处每人1500元以上至2000元罚款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其他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8744021100C000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未备案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 处5000元以上67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服务范围等。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一般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未备案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处6700元以上8400元以下罚款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六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下列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事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一)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二)就业和创业指导;
(三)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四)人力资源测评;
(五)人力资源培训;
(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时,应当提交备案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合法的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材料齐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书面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未备案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处84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8844021100C000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未书面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设立分支机构未书面报告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处5000元以上67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事项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以及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住所地、服务范围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当出具收据,载明书面报告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页数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一般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设立分支机构未书面报告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处6700元以上8400元以下罚款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商事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设立的基本情况、负责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合法的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分支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设立分支机构未书面报告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84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8944021100C000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处5000元以上67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部门规章】《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注销。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般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处6700元以上84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换发或者收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跨管辖区域变更住所的,应当书面报告迁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迁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备案的原始材料。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84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九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事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跨地级以上市变更住所的,应当分别向原所在地和变更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9044021101B000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处1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2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的,发布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9144021101B00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部门规章】《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处1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六)(七)(八)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介绍用人单位、劳动者从事违法活动;
(七)以欺诈、暴力、胁迫等方式开展相关服务活动; (八)以开展相关服务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六)(七)(八)项规定,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2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五)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或者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其他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9244021101B00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依法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处1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2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9344021101B00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处1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名义开展职业中介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2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9444021101B000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处1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开发、配置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等方式,改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帮助用人单位规避用工主体责任;
(二)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名义,实际上按劳务派遣,将劳动者派往其他单位工作;
(三)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举办现场招聘会活动,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25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9544021100H000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未按规定明示有关事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下列事项,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营业执照;
(二)服务项目;
(三)收费标准;
(四)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部门规章】《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行终止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第二款: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般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处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事项,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应当依照《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示相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未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9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十一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事项;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在网站主页标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或者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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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4021100H00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服务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四十四条: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处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服务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第四十四条:未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9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9744021100H00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第四十四条: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部门规章】《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第三十三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般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处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督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30日的信息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服务场所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第四十四条:未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9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十五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二月底前,向商事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如实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行政许可或者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98440211050000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第七十三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处1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 2.收取中介服务费1万元以下;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4.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5.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6.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7.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已主动退还或者经责令限期退还后已退还,但不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处4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已主动退还或者经责令限期退还后已退还处4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700元以上至1000元罚款
9944021105100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已改正没有违法所得:处4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五)项规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已改正没有违法所得: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2.5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九)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九)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以及无合法身份证明的劳动者提供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服务;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其他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没有违法所得:处7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至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044021105100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七)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七)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已改正没有违法所得:处4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已改正没有违法所得: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2.5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五)项规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没有违法所得:处7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至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1440211051000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十)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已改正没有违法所得:处4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其他项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主动整改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已改正没有违法所得: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2.5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没有违法所得:处7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至3倍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0244021100Y000 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部门规章】《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前款网络招聘信息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无违法所得:处4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无违法所得: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无违法所得:处7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5000元以上至30000元罚款。
10344021100Y000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部门规章】《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用人单位招聘简章;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用人单位拟招聘外国人的,应当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 无违法所得:处4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的,应当建立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将相关审查材料存档备核。审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用人单位招聘简章;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经办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委托关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依法通过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等途径确认。
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外国人的,应当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一般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无违法所得: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招聘简章应当包括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无违法所得:处7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5000元以上至30000元罚款。
10444021100W000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部门规章】《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其营业执照、地址、联系方式、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 处2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处6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00元以上至500000元罚款
10544021100W000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部门规章】《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服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时间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 处2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处6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00元以上至500000元罚款
10644021101Q000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或者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或者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个人收取押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或者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30000元罚款
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有下列行为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30000元至50000元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107440211058000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妇女和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职业【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八)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八)介绍妇女和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职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八项规定,介绍妇女和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职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每介绍一人处以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按每介绍一人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轻涉及妇女和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10人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每人3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妇女和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每人45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妇女和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人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每人4500元至6000元罚款,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10844021101E000
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受委托,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而未按规定履行查验义务【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受委托,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委托人的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以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材料,并核对信息内容。信息存在虚假或者包含歧视性内容等违法情形的,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信息,并在相关范围内消除影响;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而未按规定履行查验义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履行查验义务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履行查验义务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处30000元罚款
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未按规定履行查验义务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30000元至50000罚款
109440211047000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有关补贴、资助、贴息【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本办法规定的补贴、资助时,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有关补贴、资助、贴息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退还相应款项,并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非法获取有关补贴、资助、贴息2万元以下,已主动退还或者经责令限期退还后已退还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非法获取有关补贴、资助、贴息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已主动退还或者经责令限期退还后已退还处8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获取有关补贴、资助、贴息5万元以上; 2.非法获取有关补贴、资助、贴息拒不退还;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处14000元以上至20000元罚款
110440211052000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从轻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吊销许可证
劳务派遣111440211080000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下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处2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5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处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被派遣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至5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112440211081000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 处4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上10人以下;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 2.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7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 2.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10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处17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100人以上;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24000元以上至30000元罚款
113440211081000劳务派遣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 处4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上10人以下;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 2.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7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 2.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10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处17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100人以上;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24000元以上至30000元罚款
114440211081000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 处4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上10人以下;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处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 2.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7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 2.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10000元以上17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处17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100人以上;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24000元以上至30000元罚款
115440211082000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从轻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下处每人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每人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被派遣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9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116440211083000劳务派遣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从轻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下处每人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每人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被派遣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9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117440211084000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从轻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下处每人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每人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被派遣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9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118440211085000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却未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从轻劳务派遣协议缺失法定必要内容,但已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内容处每人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劳务派遣协议缺失大部分法定必要内容处每人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9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119440211086000劳务派遣单位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从轻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下处每人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每人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被派遣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9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120440211088000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从轻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下处每人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每人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被派遣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9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121440211087000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从轻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下处每人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每人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被派遣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9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122440211089000劳务派遣单位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从轻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下处每人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每人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被派遣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9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123440211091000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却未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从轻劳务派遣协议缺失法定必要内容,但已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内容处每人5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劳务派遣协议缺失大部分法定必要内容处每人75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7500元至10000元罚款
124440211092000用工单位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从轻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下处每人5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每人75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被派遣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7500元至10000元罚款
125440211093000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从轻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下处每人5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每人75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被派遣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7500元至10000元罚款
126440211095000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从轻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下处每人5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每人75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被派遣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7500元至10000元罚款
127440211096000用工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从轻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下处每人5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每人75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被派遣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7500元至10000元罚款
12844021101D000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比例,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从轻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占用工总量超过10%在15%以下 处每人50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占用工总量的15%以上20%以下处每人7500元罚款
【部门规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从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占用工总量的20%以上处每人7500元至10000元罚款
12944021100E000用工单位未经法定程序确定辅助性岗位【部门规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警告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3.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5.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不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警告
13044021100L000用工单位违反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部门规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从轻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下处每人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每人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被派遣人员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每人9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131/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从轻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下劳务派遣单位:处每人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处每人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被派遣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劳务派遣单位:处每人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处每人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被派遣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劳务派遣单位:处每人9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处每人9000元以上至10000元罚款。
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132440211010000企业未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第六十七: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 2.未按规定提取或者使用教育经费1万元以下;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4.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5.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6.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7.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未按规定提取或者使用教育经费2万元以下,但不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440211011000【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十九条:各类企业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在职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职工教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其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第五十五条: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足额提取或者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未按规定提取或者使用教育经费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2.未按规定提取或者使用教育经费5万元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13344021102H000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五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整顿;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办学。第六十五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整顿;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办学。责令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办学从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责令暂停招生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责令停止办学
从重逾期不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
134440211068000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停止办学,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轻涉及学生10人以下责令停止办学,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学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责令停止办学,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学生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责令停止办学,并处违法所得3倍至5倍罚款
13544021102F000擅自分立、合并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六十二条第(一)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一般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从重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136/擅自改变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二条第(二)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 2.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持续时间6个月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2.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 3.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4.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13744021102E000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二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一般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从重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13844021102D000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六条: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一般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从重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139/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第(五)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六十二条第(五)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 2.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持续时间6个月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六)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
(八)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九)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
(十)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
(十一)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二)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的。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六)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
(八)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九)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设立分校的;
(十)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
(十一)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二)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的。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2.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 3.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4.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14044021102C000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第(六)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第六十二条第(六)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一般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从重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14144021102B000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第(七)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第六十二条第(七)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一般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从重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14244021102A000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二条第(八)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第六十二条第(八)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一般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从重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民办学校: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143/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举办者可以依法募集资金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所募集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办学,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第六十二条第(一)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 2.涉及学生、学生家长30人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涉及学生、学生家长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2.涉及学生、学生家长100人以上; 3.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4.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14444021101Y000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举办民办学校,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第六十二条第(二)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一般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重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14544021101X000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的;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一般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重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14644021101W000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或者与其他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合理定价、规范决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或者与其他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一般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重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147/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第六十二条第(五)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一般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重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14844021101U000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的;第六十二条第(六)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一般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持续时间6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重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 1.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149/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 2.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持续时间6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的;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2.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 3.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4.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15044021101T000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有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第六十二条第(八)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有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的行为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一般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持续时间6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重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年以上至5年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 1.其他危害学校稳定和安全、侵犯学校法人权利或者损害教职工、受教育者权益持续时间12个月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15144021101R000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二款、三款: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办学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组织机构等条件与能力,并对所举办民办学校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
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向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提供教材、课程、技术支持等服务以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保障机制。
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应当保障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依法独立开展办学活动,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改变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性质,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办学收益;也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顿;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发生同类问题的,1至5年内不得举办新的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10年内不得举办新的民办学校。1至5年内不得举办新的民办学校;10年内不得举办新的民办学校从轻经整改后仍发生同类问题1年以上3年以下不得举办新的民办学校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3年以上至5年不得举办新的民办学校
从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5年至10年不得举办新的民办学校
15244021100U000施教机构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活动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施教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活动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警告;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活动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备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人数30人以下; 2.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
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 2.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人数100人以上;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处25000元以上至30000元罚款
15344021100U000施教机构未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组织教学【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七条:施教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教学质量。 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施教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未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组织教学的;警告;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未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组织教学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人数30人以下; 2.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
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 2.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人数100人以上;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处25000元以上至30000元罚款
15444021100U000施教机构发布虚假信息【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九条:施教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继续教育的范围与时间、收费项目与标准、教学与管理人员、施教地点等情况。
  施教机构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项:施教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发布虚假信息的。警告;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发布虚假信息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人数30人以下; 2.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
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 2.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人数100人以上;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处25000元以上至30000元罚款
15544021100K000用人单位、施教机构对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的记载不真实【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施教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真实、准确地载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继续教育证书及其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施教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的记载不真实的,其记载内容无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警告;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的记载不真实警告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 2.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处20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人数100人以上;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25000元以上至30000元罚款
156440211167000职业训练机构超越办学许可证范围进行职业训练活动【市级地方性法规】《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职业训练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分类到等级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在办学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内开展职业训练活动,并按照规定进行年审。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职业训练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超越办学许可证范围进行职业训练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超越办学许可证范围进行职业训练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处20000元罚款
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处2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157440211167000职业训练机构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或者在年审中被发现不符合设立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市级地方性法规】《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职业训练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分类到等级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在办学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内开展职业训练活动,并按照规定进行年审。 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职业训练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或者在年审中被发现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吊销办学许可证/逾期未改正吊销办学许可证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158440211167000职业训练机构出租、转让办学许可证【市级地方性法规】《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办学许可证不得出租、转让。 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职业训练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三)出租、转让办学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从轻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0元至30000元罚款
逾期未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0元至30000元罚款,吊销办学许可证
159440211169000职业训练机构未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者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业规范进行职业训练,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市级地方性法规】《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实施职业训练,应当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按照省、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业规范进行。第三十四条:职业训练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者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职业规范进行职业训练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吊销办学许可证/逾期未改正吊销办学许可证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160440211136000用人单位安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市级地方性法规】《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从事技术工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训练。国家规定应当具备职业资格的,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方能上岗。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安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警告;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安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警告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2000元罚款
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2000元至3000元罚款
161440211151000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从事收费性职业训练活动【市级地方性法规】《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对其员工进行的职业训练和其他组织举办的公益性职业训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收费性职业训练活动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与所收费用等额的罚款。
处与所收费用等额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涉及劳动者5人以下; 2.收取费用1万元以下;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4.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5.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6.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7.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不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处与所收费用等额罚款
16244021101P000单位或者个人伪造、变造、买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发放机构的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已发放资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买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轻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500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55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罚款。
从重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处30000元至5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至5倍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5500元至1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至5倍罚款。
16344021101N000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相关标准和规范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照规定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或者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以及省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规定奖项的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实施部门或者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照规定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发放机构的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已发放资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相关标准和规范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轻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500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55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罚款。
从重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处30000元至5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至5倍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5500元至1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至5倍罚款。
16444021101M000单位或者个人在参加或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泄露考试试题、参与或者纵容舞弊等行为【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技能人才评价主要包括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职业资格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当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者经备案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应当依据经备案的考核规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应当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发放机构的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已发放资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在参加或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泄露考试试题、参与或者纵容舞弊等行为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轻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500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55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罚款。
从重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处30000元至5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至5倍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5500元至1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至5倍罚款。
16544021101L000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经备案的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可以面向本单位用工人员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以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经备案的企业面向本单位用工人员以及对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上下游企业用工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以按照规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认定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院校内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发放机构的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已发放资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轻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500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55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罚款。
从重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处30000元至5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至5倍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5500元至1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至5倍罚款。
16644021101K000单位或者个人授权或者委托未取得备案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经备案的用人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用人单位可以面向本单位用工人员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以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经备案的企业面向本单位用工人员以及对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上下游企业用工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以按照规定自主确定技能人才认定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院校内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发放机构的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已发放资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授权或者委托未取得备案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轻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500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55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罚款。
从重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处30000元至5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至5倍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5500元至1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至5倍罚款。
167/单位或者个人其他严重违反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行为【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职业资格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当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者经备案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应当依据经备案的考核规范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应当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由发放机构的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已发放资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严重违反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从轻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500元以下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2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55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罚款。
从重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处30000元至5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至5倍罚款; 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处5500元至10000元罚款,造成财政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处损失金额3.5倍至5倍罚款。
168440211069000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从轻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吊销许可证
实习见习16944021102G000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协商实习单位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的岗位,明确实习实训内容和标准,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通过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从轻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从重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至5倍罚款
17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协商实习单位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的岗位,明确实习实训内容和标准,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通过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第六十六条第二、三款: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对前款规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从轻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从重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至5倍罚款
171440211078000实习、见习单位未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见习环境【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实习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提供合适的实习岗位、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 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见习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合适的见习岗位、必要的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实习、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未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见习环境的;警告/未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实习、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见习环境警告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172440211078000实习、见习单位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超时实习、见习【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 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见习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未经见习人员同意安排见习人员周工作时间超过四十小时; 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实习、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超时实习、见习的;警告/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超时实习、见习警告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173440211078000实习、见习单位克扣、拖欠实习学生、见习人员的报酬、补助或者补贴【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
实习单位、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按时足额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实习补助,不得拖欠、克扣。 第四十条第一款:见习单位应当每月向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的生活补贴。
第五十五条第(三)项:实习、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克扣、拖欠实习学生、见习人员的报酬、补助或者补贴的;警告/克扣、拖欠实习学生、见习人员的报酬、补助或者补贴警告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174440211078000实习、见习单位未按照约定或者规定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九条:实习协议确定的投保人,应当及时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见习单位应当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第五十五条第(四)项:实习、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未按照约定或者规定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警告/未按照约定或者规定为实习学生、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警告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175440211078000实习、见习单位其他侵害实习学生、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项:实习、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其他侵害实习学生、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第五十五条第(五)项:实习、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以警告、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其他侵害实习学生、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警告/其他侵害实习学生、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警告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176440211079000实习单位接纳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安排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实习、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处以每人一千元的罚款:(一)接纳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的;按照实习学生人数处每人1000元罚款/接纳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处每人1000元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177440211079000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实习、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处以每人一千元的罚款:(二)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的;按照实习学生人数处每人1000元罚款/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处每人1000元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178440211079000实习、见习单位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但完成学生本专业实习所必需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见习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安排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第五十六条第(三)项:实习、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处以每人一千元的罚款:(三)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的;按照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处每人1000元罚款/违法安排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处每人1000元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179440211079000实习、见习单位当期接收顶岗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二十三条: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当期接收实习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十八条:见习单位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第五十六条第(四)项:实习、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处以每人一千元的罚款:(四)当期接收顶岗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的。按照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处每人1000元罚款/当期接收顶岗实习学生、见习人员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处每人1000元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180440211018000实习、见习单位接收实习、见习人员未建立、保存管理台账,或者伪造管理台账【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规定的实习、见习单位接收实习、见习人员的,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台账:
(一)实习、见习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户籍地址与现住址、联系方式,实习学生所在学校、是否顶岗实习,以及实习、见习的起止时间、工作岗位等内容。
(二)实习、见习时间台账。包括打卡记录或者考勤表等实习、见习工作时间的记录。
(三)报酬台账。包括报酬、补助、补贴的发放情况。
(四)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台账。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台账。
  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至实习、见习结束后两年。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不予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个月以下; 2.主动配合执法检查; 3.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
4.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
5.未造成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从轻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主动整改或者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但不符合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2.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管理台账缺失法定必要内容。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管理台账未包括全部员工或者未依法保存 处8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未建立管理台账或者伪造管理台账 处14000元以上至20000元罚款
妨碍行政执法181440211103000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整改或者经宣传教育后及时改正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440211104000【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调查、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调查人员进入劳动场所,应当如实陈述和提供相关资料,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调查人员注明拒签事由。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拒绝、阻挠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的;一般在日常检查中,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处8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440211107000【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不得弄虚作假、阻碍、拒绝。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拒绝、阻碍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中,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14000元以上至20000元罚款
182440211103000用人单位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用人单位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主动整改或者经宣传教育后及时改正 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440211107000【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不得弄虚作假、阻碍、拒绝。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一般在日常检查中,用人单位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处8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中,用人单位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14000元以上至20000元罚款
183440211103000用人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经责令改正或者履行部分占比50%以上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经责令改正或者履行部分占比10%以上50%以下处8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440211107000【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经责令改正或者履行部分占比10%以下;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处14000元以上至20000元罚款
184440211104000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劳动用工管理,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主动整改或者经宣传教育后及时改正 处2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罚款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在日常检查中,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处11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中,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11000元至20000元罚款
185440211104000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拒绝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的;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拒绝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主动整改或者经宣传教育后及时改正 处2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罚款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在日常检查中,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处11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中,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处11000元至20000元罚款
186440211104000用人单位出具伪证、隐匿证据、毁灭证据或者教唆劳动者进行虚假陈述【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出具伪证、隐匿证据、毁灭证据或者教唆劳动者进行虚假陈述的;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出具伪证、隐匿证据、毁灭证据或者教唆劳动者进行虚假陈述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用人单位出具伪证、隐匿证据、毁灭证据或者教唆劳动者进行虚假陈述,主动整改或者经宣传教育后及时改正 处2000元以上11000元以下罚款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在日常检查中,用人单位出具伪证、隐匿证据、毁灭证据或者教唆劳动者进行虚假陈述处11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举报、投诉案件查处中,用人单位出具伪证、隐匿证据、毁灭证据或者教唆劳动者进行虚假陈述;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 处11000元至20000元罚款
187440211104000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证据材料及相关设备擅自处理【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证据材料及相关设备擅自处理的。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证据材料及相关设备擅自处理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相关证据材料、设备没有灭失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相关证据材料、设备部分灭失处8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相关证据材料、设备完全灭失;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14000元以上至20000元罚款
188440211108000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协助处理事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事件;未到现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而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事件;未到现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4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罚款
189440211109000用人单位发生欠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用电话、书面或者张贴公告,以及其他可以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用人单位名称、涉嫌欠薪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基本信息,公告通知其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下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处30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劳动者30人以上;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30000元至50000元罚款
190440211175000用人单位经营场地所有人或者物业服务单位阻挠区人力资源部门欠薪案件调查人员调查取证【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员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营场地所有人或者物业服务单位应当配合区人力资源部门的调查。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经营场地所有人或者物业服务单位阻挠区人力资源部门欠薪案件调查人员调查取证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轻不影响欠薪案件办理处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一般影响欠薪案件办理处6000元罚款
从重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严重影响欠薪案件办理; 2.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处6000元至10000元罚款
191440211137000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区人力资源部门已按规定垫付欠薪【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在按照本条例规定垫付欠薪后,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欠薪垫付数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在按照本条例规定垫付欠薪后,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欠薪垫付数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处欠薪垫付数额百分之二十五罚款/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区人力资源部门已按规定垫付欠薪处欠薪垫付数额百分之二十五罚款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
注:1.在“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中,“以上”“至”的上限数含本数,“至”的下限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 2.检查之日起前12个月内无相同违法行为的查处记录,既包括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也包括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而未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3.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是指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者在互联网上报道或者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他应当认定情节严重的因素等; 4.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或者更多裁量阶次的适用条件,按处罚裁量标准重的裁量阶次处罚。

相关政策解读: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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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伯智业 | 让组织管理更至简-与企业共致远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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