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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废止文件

2008年1月3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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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1. Deborah01-01 23:46

    月计薪天数:主要用于计算工资的发放,缺勤、事假的工资扣除等。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就按月计薪天数来折算。

  2. Deborah01-01 23:42

    月工作日:主要用于计算是否超出了法定工作时间,超出的部分算加班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3天,全年应工作248天,每月平均工作20.67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5.36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超过的部分要给加班费。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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