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审【2021】45号
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各派驻窗口:
现将《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23日
附件:
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我局请休假制度,根据国家和我省现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下属单位)、派驻窗口所有工作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
一、请假规定
1、病假
依据江苏省人事局苏人通(1998)130号文件精神,工作人员请病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局批准后方可休假。
2、事假
工作人员确因家庭及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全年不超过10天,超过的天数用当年未休年休假或年休假未休完的抵算,当年已休完年休假的从下年年休假中扣除。
3、其他法定休假
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休假手续后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1)婚假。依据国家《婚姻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计13天。
(2)产假。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的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3)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凡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时,可给予一到三天的丧假,特殊情况根据申请可适当延长,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4)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一次,假期30天);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5)公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严格请销假制度
(1)按照批准权限,严格把关审批,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准假;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的衔接,不得贻误工作;
(3)休假期满,请假人须在假期到期后的次日按规定销假。
二、请假程序
1、一楼派驻窗口人员
(1)1.5小时以内
一人窗口报区域长、监督科审批;二人及以上窗口由窗口负责人审批后,报区域长、监督科审批。
(2)1.5小时以上一天以内
一人窗口报区域长、监督管理科、分管领导审批;二人及以上窗口由窗口负责人审批后,报区域长、监督管理科、分管领导审批;
(3)一天以上
须先经过派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通过。一人窗口由区域长、监督管理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二人及以上由窗口负责人审批后,再报区域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4)一人窗口请假时须告知派驻单位安排具备工作承接能力的人员顶岗代班,不得空岗。
2、机关科室、三楼派驻窗口人员
(1)区域划分
①市场准入科:负责管理本科室、住房公积金窗口、社保窗口、税务窗口。
②投资审批科:负责管理本科室、环保窗口、应急窗口。
③建设审批科:负责管理本科室、自规窗口、住建窗口、中介和水电气通信报装窗口。
④社会事务审批科:负责管理本科室、消防窗口、金融服务区。
(2)请假流程
①1.5小时以内由所属科室负责人审批。
②1.5小时以上一天以内由所属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
③一天以上由所属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3、下属单位科室人员
①1.5小时以内由所属科室负责人审批。
②1.5小时以上一天以内由下属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批。
③一天以上由下属单位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4、机关、下属单位中层人员
(1)机关中层人员
①1.5小时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报主要领导备案;
②1.5小时以上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2)下属单位中层人员
①1.5小时以内由下属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批,报主要领导备案;
②1.5小时以上报下属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
三、纪律要求
1、事先请假
时长超过半天的请假,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走完所有请假审批流程且收到准假短信通知即为准假;未完成请假审批流程私自外出的,属旷工。
2、不得拆分
所有请假不得故意规避审批权限拆分请假。发现有2个及以上相邻时段的请假时长相加,审批权限发生变化的,属违规拆分。
3、连带责任
发现有未批先假、违规拆分现象的,科室(区域)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一并到党委会说明情况。
4、定期通报
对未批先假、拆分请假现象实时通报;对请假总时长、请假种类信息每月一次通报。
四、附则
本制度由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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