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从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后开始实施。
2、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是取消计划生育了吗?
答: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仍然是计划生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赋予了计划生育新内涵,即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发展。
3.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即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4.妇女生育假(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生育假(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妇女生育假(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妇女,生育假(产假)均为188天。生育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5.生育双胞胎、三胞胎的生育假(产假)期限如何确定?
答:可以享受188天生育假(产假)。
6.新修订《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2021年11月24日)前生育子女的夫妻,能否享受延长的生育假(产假)?
答:截至2021年11月24日(含24日)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修订《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假(产假)期限予以顺延,即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妇女均可享受188天的生育假(产假)。2021年11月24日前已休完158天产假的,不予补休。
7.男方看护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男方看护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女方生育假(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十五日的看护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看护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看护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8.夫妻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育儿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9.妇女生育假(产假)、男方看护假、夫妻育儿假请假需要哪些程序?
答:根据实际情况,由本人或配偶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销假。
10、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以生育胎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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