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条文
问:生育“三孩”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修订后的《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可从四个方面理解:一是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子女的数量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二是再婚夫妻(不含复婚)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三是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也可以共同生育三个子女。四是已经共同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相同数量的子女。
问: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妇女,产假均为180日。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问:夫妻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周年计算),育儿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育儿假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依法领养子女的夫妻,只要其养子女年龄未满三周岁,同样可以依法享受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问: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陪护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问:群众该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为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健全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目前,我省生育登记实行全程网办模式,夫妻生育子女的,可在分娩前后登录《甘肃省生育登记线上办理平台》上传相关材料办理生育登记。也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乡镇(街道)、社区或政务服务大厅生育登记办理点由工作人员协助上传所需材料进行办理,待审核通过后,生成甘肃省生育服务证电子证照,如有需要,可自助下载打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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