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能力复审鉴定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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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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