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2.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
4.工程资料的文字、图标、印章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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