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人员的;
2、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为烈士遗属或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
3、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且经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人的;
4、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遭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并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稿件: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评论前必须登录!
隐藏内容,解锁需要登录登录解锁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