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真实合法的委托扣款账户资料;
2.按约定将每期还款额足额存入委托扣款账户中;
3.借款人如变更委托扣款账户的,应在约定还款日之前五个工作日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柜面办理变更手续;
4.如委托扣款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公积金中心无法足额扣款的,借款人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另行提供合法有效的扣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扣款。
相关稿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评论前必须登录!
隐藏内容,解锁需要登录登录解锁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