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厅局《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5号)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并认定为工伤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在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项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以劳动合同作为审核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材料作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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