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4年12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全国推行建筑业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创新办法,并提出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工伤权益保障工作可参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2018年1月,在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成功实施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6部委下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18〕3号文),部署全面启动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人社部发〔2018〕3号文,切实维护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厅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5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民用航空深圳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转发了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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