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4号)第五条规定, 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其享受的伤残津贴在2017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直接增加6.5%,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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