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申请条件: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经治疗现伤情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的。
(二)申请材料:
1、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区委组织部认定工伤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原始病历(申请时仅验原件,现场鉴定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4、申请人和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
注:申请人为被鉴定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还应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只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收藏赞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