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4号 )第二条规定,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8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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