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
(1) 统筹养老金;
(2) 个人账户养老金;
(3) 过渡性养老金。
前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为:
(1) 统筹养老金;
(2) 个人账户养老金;
(3) 过渡性养老金;
(4) 调节金。
二、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依照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为:
(1) 统筹养老金;
(2) 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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