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深圳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连续两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财政核拨及财政核拨补助类事业单位需有经政府批准的经费保障方案;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或资料设备,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其中研发中心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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