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3日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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