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技能菁英个人资助实行事后资助,申请人须于项目完成后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填报《深圳市“技能菁英”个人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研修培训、交流、竞赛组织方出具的报名回执、邀请函、通知、日程表等相关文件;
(二)申请人往返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出入境证明(护照、通行证等);
(三)培训费、差旅费、竞赛费、会议费、入场费、交通费等有关凭证或证明材料;
(四)项目总结报告(包括行程安排、主要内容、项目成果等)及相关材料。
资助金额按1900元/日的标准,根据参加技能技艺研修培训、交流、竞赛的实际天数进行核算。
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费另外资助,按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的标准核算,选择其他交通工具的按80元/日的标准根据实际路程天数核算。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相应资助金额拨入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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