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技能菁英申请统一资助的,需在拟申请项目开始之日起12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技能菁英”统一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视申请专业和人数的集中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统一资助项目,并在其拟申请项目开始之日起30日前将结果反馈申报人。
统一资助项目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以个人资助项目相关标准为主要参考,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人。
个人参加统一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支付给受托的专业机构,并按支付金额核减个人资助额度。个人剩余资助额度不足的,由个人提前支付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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