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继续教育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条例》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做出了明确要求。主要要求有三个:一是时间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一年应当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二是内容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自选科目,同时明确,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三是规定的机构要求。为了保证培训质量,省市都要认定相关培训机构。目前我市评委会在执行时,单位组织的培训证明可作为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报省里评委会评审的,按省评委会要求执行。
具体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主题服务——专业技术资格栏目中详细查阅。
-=||=-收藏赞 (0)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