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向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递交《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属于市组织或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责的,其就业协助申请由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受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材料及相关情况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解决方式,在申请人配偶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格有效期内,为申请人提供一次就业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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