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程序为: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结束学术研修活动后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交学术研修津贴申请材料,包括: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正反面打印附条形码的申请表);
2.学术活动邀请函(或出席活动的官方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学术研修活动总结报告;
4.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境)外的,需提供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验原件),因公出国(境)的,还需提供《深圳市人民政府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验原件)。学术研修活动举办地在国内的,需提供往返交通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高层次专业人才所在单位应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材料真实且符合规定之日起,在本单位公示栏及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三)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四)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受理材料需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的,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相关程序函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按有关规定拨付津贴;对审核不符合研修津贴奖励条件的,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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