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投诉,一经查实,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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