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商务建设字〔2023〕240号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5日
深圳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商务部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24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全力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通过科学优化布局、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壮大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能力、引导规范经营等举措,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打造成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服务保障民生、推动便利消费及扩大就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二)发展目标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的工作思路,统筹全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推进社区商业升级改造,支持社区品牌连锁发展。到2023年底,建设30个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品质提升类城市便民生活圈试点,试点区域居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682个社区实现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基本保障类业态全覆盖。结合城市社区升级建设,新建和改造50个社区商业中心。大力支持社区品牌连锁店发展,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社区品牌连锁企业。通过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生活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便民生活圈便利化、标准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商业规划,合理优化便民生活圈布局
1.纳入全市商业网点规划。根据试点便民生活圈的社区人口结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等要素,明确相适应的便民商业设施规模、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科学开展集聚式、街区式、分布式三种类型的便民生活圈试点工作,每种类型不低于试点生活圈总数的20%。落实“一圈一策”要求,每个试点便民生活圈制订具体的建设改造方案,满足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的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设施功能,不断提升城乡便民生活服务品质
2.补齐社区基础设施短板。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提升等工作,因地制宜配齐商业设施、更新老旧服务设备、补充稀缺服务资源,通过标准化改造提升服务品质、卫生环境和信息化水平。探索将闲置的核酸检测亭等设施改造为修家电、改衣服、配钥匙等“小修小补”服务网点或便民站等服务网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便民生活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改造提升各类综合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型购物中心发展。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功能。完善社区末端物流配送系统,打通城市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以有偿服务的形式向养老、托育、家政、邮政快递、前置仓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提升消费便利化、品质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加快建设改造一批充分兼顾老年人及特殊群体生活便利需要的无障碍服务设施,大力推进长者饭堂建设,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供应渠道,打造管理规范、布局合理、服务优质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拓展社区商业公共空间。支持公共空间引进商业运营管理机构,整合公共空间资源,发展以公共交通节点、产业园区、公园、体育场、博物馆等为核心的商业生态,辐射周边社区,打造集约化、多元化、特色化的便民生活公共服务空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商业业态,持续推动社区商业品质化品牌化发展
6.实现基本保障类业态全覆盖。支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利店、综合超市、生鲜超市(菜店)、早餐店、美容美发店、洗染店、药店、照相文印店、家政服务点、维修点、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点、生鲜电商平台前置仓等进社区,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采取“一点多用”、服务叠加等方式发展微利业态,保障居民生活基本需求。统一社区基本保障配套标准,实现全市所有社区基本保障类业态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助力品质提升类业态发展。重点发展特色餐饮、运动健身、保健养生、新式书店、特长培育、休闲娱乐、老年康护、幼儿托管等品质提升类业态,促进商文旅融合,拓展社交化、特色化功能,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提升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鼓励社区商业品牌化连锁化。重点支持有实力的品牌连锁企业进社区设立便民利民网点,满足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消费群体需求。鼓励创建社区商业生态示范品牌,支持大企业输出品牌、标准、管理和服务,发展社区便利店、超市、理发店、餐饮店等连锁经营。支持大型连锁企业在做好直营门店的同时,开放供应链、物流及门店资源,为传统“夫妻店”、杂货铺提供集采集配、统仓统配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商业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品牌化、规范化发展。鼓励小商店、杂货店、副食店自愿向加盟连锁发展,支持菜市场升级改造,支持生鲜超市(菜店)标准化改造,推广先进冷链技术和设施设备,加强供应链管理,实行标准化、连锁化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服务创新,大力支持新业态新品牌新模式进社区
9.支持新品牌新业态进社区。推动老字号、深圳手信、圳品等优质特色品牌产品进入社区商业中心、超市、便利店等,提升社区商品供应品质。鼓励知名品牌首店、新兴茶咖品牌等进社区开设门店,丰富社区消费体验,满足年轻化消费需求。鼓励打造社区夜间集市,丰富深圳夜间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引导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一店多能”,搭载代扣代缴、代收代发、上门服务、租赁、仓储、取货等项目,通过跨界经营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发展无接触交易、智能结算、网订店取(送)、直播带货、即时零售等创新模式,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完善门店的前置仓和配送功能,推动线上线下结合、店配宅配融合、末端共同配送及店仓配一体化运营。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店视情延长经营时间,有条件的可24小时经营,服务夜间消费。鼓励商户根据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创新经营品类,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定制化服务。鼓励开展以便民生活圈为核心的促消费活动,提振社区消费活力。推动数字人民币在社区消费普及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提升智能化智慧化服务体验
11.提升信息服务。发挥5G组网社区全覆盖优势,支持依托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构建城市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小程序或应用软件),整合本地商户资源,接入购物、餐饮、休闲、文化、养老、托育、家政等线上功能,提供周边商品和服务搜索、信息查询、生活缴费、地理导航及线上发券、线下兑换等免费服务,打造集约式发展生态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数字赋能。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赋能线下社区商业网点和便民服务网点资源,搭建智慧社区商业平台和社区共享服务平台,开展零售、家政、洗衣等多元化服务。引导第三方技术服务商把大数据应用到开店布局、进销存管理、物流配送、商品追溯等各个环节,促进模式创新和市场要素精准配置。建设“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创新试验区,推动家政、餐饮、维修等生活服务业应用先进技术,率先在体验服务、智慧服务、定制服务等业态上实现与特色优势领域融合创新,推动社区商业形态升级,打造社区商业消费新场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拓展智能化体验。推广应用智能化技术和设施,鼓励加强智能信包箱(快件箱)、智能冷冻柜、自助售卖机等智能设施建设,支持发展智能社区商店(无人值守便利店、自助售卖机等),加快推进社区菜市场、生鲜店(菜店)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提升便民生活圈智能化体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新技术应用推广。鼓励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增强/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智慧物业、智慧停车普及发展,适当扩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量,实现一键查询停车点、随处可充电等便民停车功能。鼓励社区商业主体利用增强/虚拟现实、全息投影等新技术创建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探索无人配送等新技术应用场景,先行先试打造全国“智慧便民生活圈”示范案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规范经营,推动形成协同共治长效机制
15.建立社会共治机制。发挥多方协同作用,整合街道、社区、物业、商户等各方力量,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诚信守法经营,加强环境整治和自律规范。对于公共设施规划、设施建设改造、促销活动、业态调整和引进等事项,及时了解居民需求,听取意见建议,实现服务规范、商户共赢、居民满意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鼓励制定相关标准,开展专业化培训,规范商户经营和服务行为。引入专业运营商,实施整体规划、统一招商、统一运营、规范管理,完善购物、服务、休闲、健身、文化、社交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引导商户诚信经营。督促超市、便利店等商户定期加强对其经营食品的自查,确保食品安全,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信息进行提前预警、分类管理,增加特别标示或集中陈列出售,防止食品浪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消费欺诈等行为,落实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推进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建设,推动创建“诚信便民生活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圳市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专班,负责推动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工作,形成市、区、街道、社区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落细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商务、住房建设部门重点加强工作指导,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税务、市场监管、金融、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落实支持政策,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共同推动便民生活圈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鼓励各区政府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在用地、用房、财政、金融、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对生活服务业支持力度,畅通商务、规划、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与街道(乡镇)沟通对接机制。围绕完善设施功能、丰富商业业态、培育市场主体、提升服务能力、引导规范经营等五方面,做好便民生活圈建设各类经费保障。鼓励各区政府安排相关经费,保障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便民生活圈的店铺数量、从业人数、居民满意度、建设改造投资额等指标统计,鼓励第三方机构为社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数字化转型、信息咨询、装修设计、营销策划、经营分析等专业服务。鼓励行业商协会建立新商业模式成熟度评估制度,加强标准制修订,联合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多渠道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深化校企合作,提升从业人员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舆论宣传,引导更多社区、企业积极参与和支持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形成企业参与、社会支持、共促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区政府支持试点便民生活圈在社会共治、标准制定、智慧社区、服务拓展、空间共享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争取形成示范案例,发挥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市商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圳市首批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培育名单
序号 | 区 | 试点名称 | 所在街道 |
---|---|---|---|
1 | 福田区 | 巴登社区 | 南园街道 |
2 | 福山社区 | 福田街道 | |
3 | 海滨社区 | 福田街道 | |
4 | 华航社区 | 华强北街道 | |
5 | 南山区 | 新围社区 | 西丽街道 |
6 | 海月社区 | 招商街道 | |
7 | 万科云城 | 西丽街道 | |
8 | 缤纷商业街 | 南头街道 | |
9 | 东角头社区 | 蛇口街道 | |
10 | 宝安区 | 怀德社区 | 福永街道 |
11 | 新安湖社区 | 新安街道 | |
12 | 塘尾社区 | 福海街道 | |
13 | 钟屋社区 | 航城街道 | |
14 | 松涛社区 | 松岗街道 | |
15 | 上寮社区 | 新桥街道 | |
16 | 罗湖区 | 东门社区 | 东门街道 |
17 | 罗湖社区 | 南湖街道 | |
18 | 嘉北社区 | 南湖街道 | |
19 | 老围社区 | 桂园街道 | |
20 | 龙华区 | 景新社区 | 龙华街道 |
21 | 民新社区 | 民治街道 | |
22 | 景龙社区 | 龙华街道 | |
23 | 民治社区 | 民治街道 | |
24 | 龙岗区 | 凤凰社区 | 平湖街道 |
25 | 松柏社区 | 横岗街道 | |
26 | 罗岗社区 | 布吉街道 | |
27 | 坪山区 | 坪环社区 | 马峦街道 |
28 | 新和社区 | 坪山街道 | |
29 | 盐田区 | 东海社区 | 盐田街道 |
30 | 大梅沙社区 | 梅沙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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