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印发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中由市商务局执行的资金政策条款,市商务局起草了《实施细则》,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的管理规定,以保障资金支持政策落地。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为《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字〔2020〕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二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本实施细则的依据、资金来源、管理原则和绩效目标等。
第二章申报条件,共两条。明确申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条件。
第三章扶持方向、条件和标准,共三条。明确扶持对象、扶持条件和标准。根据《实施意见》涉及的资金安排政策措施,具体支持条款及方向如下:
1.加大对转型企业特别支持。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并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2.充分挖掘规上企业新增量。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并于入库次年实现营业收入、零售额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及批发零售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共三条。明确申报方式和审核方式,包括项目申请、受理审查、形式审查、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编制奖励计划、公示及拨付资金等。
第五章项目管理,共两条。明确专项资金不可多头重复申报和项目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共六条。明确绩效评价要求、实施跟踪监控措施及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共三条。明确有关名词解释、实施细则解释权及有效期。
相关政策法规: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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