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2022年5月2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若干措施》。为保证《若干措施》中涉及深圳市商务局牵头的资金政策落实到位、执行有力,起草了《深圳市商务局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相关资金政策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的管理规定,以保障、支持政策落地。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十九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本实施细则的依据、资金来源、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申报条件,共两条。明确申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条件。
第三章扶持方向、条件和标准,共两条。明确扶持方向、扶持条件和扶持标准。从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制造业企业在深成立销售公司等两个方面给予扶持。
一是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按其2022年度采购额每满1亿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支持制造业企业在深成立销售公司,按其2022年商品零售额每满1亿元奖励5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共三条。明确申报方式和审核方式,包括项目申请、受理审查、形式审查、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编制资助计划、公示及拨付资金等。
第五章项目管理,共两条。明确专项资金不可多头重复申报。
第六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共六条。明确绩效评价要求、实施跟踪监控措施及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共一条。明确实施细则执行时间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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