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实施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和“双改”示范重大历史机遇,引导企业科学理性高质量对外投资合作,创新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模式,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用,支持企业开展人民币国际结算,借助境外重点展会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速深圳产品、品牌、技术、服务、标准“走出去”,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若干措施》关于资金支持的政策措施,我局针对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制定了《实施细则》,提出具体的、针对性和可操作的管理规定,以保障支持政策落地。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是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二是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三是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四是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三、相关市场主体能获得哪方面的支持?
根据《若干措施》涉及的资金安排措施,具体支持条款及方向如下:
一是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绩效增长以奖代补,予以资助。其中分为两个资助方向,分别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和对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营业额实现年度同比增长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分阶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二是对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包括线上展和线下展,线上展须为申报单位的自办展)予以资助。其中,线下展的展位费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组展单位承办费不超过20万元,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展位费资助每年度合计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线上展位费,按照50%给予支持。
四、《实施细则》的实施日期是?
《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如何申请《实施细则》相关扶持政策?
具体申报时间、途径和程序以我局后续正式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请多关注深圳市商务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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