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2月17日
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坚持扩大内需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决策部署,紧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和“双改”示范等重大历史机遇,围绕建设全球重要商贸中心战略定位,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商业和消费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建设国际一流商业载体
(一)加强商业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加强商业网点和商圈规划布局统筹,研究编制《深圳市重点国际化商圈规划建设导则(指引)》,合理调控全市商业用地规模。加大商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探索设立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加强对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运行管理的服务和监管,在重点片区开发、城市更新中合理规划布局商业综合体、酒店等商业设施,增强规模聚集效应。〔责任单位(第一个为牵头部门,下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政府)〕
(二)打造世界级地标商圈。加快福田中心商业区、后海超级商业区和罗湖核心商圈建设,打造集国际消费目的地和标志性城市景观于一体的世界级地标商圈。高标准建设华强北步行街、香蜜湖国际高端消费区、深超总核心商圈、前海妈湾商圈、大浪时尚小镇、龙华核心商圈、沙头角深港国际旅游消费合作区等一批重点商圈。加快推进东门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打造全国示范步行街。加快中英街振兴发展,打造深港融合特色消费街区。支持商圈建设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前海管理局,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龙华区政府)
(三)建设国际一流商业消费街区。各区政府分别制定辖区商业网点规划,加大力度重点打造1—2个核心商圈。全市用5年时间建成10个以上的特色商圈(步行街)和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市财政对验收达标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区财政按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鼓励在示范街区内合理开展沿街外摆或在物业大堂布局新业态餐饮、零售项目,丰富街区商业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房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二、集聚全球优质商业资源
(四)汇聚高端消费品牌资源。做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深设立首店、旗舰店、新概念店等,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深首发和同步上市新品。对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运营企业,每个品牌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深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知名品牌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引进国际一流商贸企业。加快引进国际知名商业企业和品牌运营商,鼓励国有资本与国际知名商业企业加强合作。支持中高端消费品牌跨国公司在深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布局产品创新中心和消费体验中心等,提升消费吸引力。对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国资委、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六)打造消费资源全球配置枢纽。加大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综合型商贸服务平台、物流供应链企业和流通总部企业,提升深圳配置全球消费资源能力。鼓励国企开展高端消费资源全产业链布局,探索建设电子元器件国际集散中心、深圳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稳定产业链和供应链,打造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时尚服饰等高端消费资源集散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深圳海关)
(七)扩大汽车消费和网络零售规模。贯彻落实国家扩大汽车消费政策,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存量老旧车淘汰,鼓励汽车以旧换新。优化二手车交易模式,对二手车经销额,按照0.5%的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国内外知名汽车品牌在深设立销售总部,支持新能源汽车新锐品牌在深发展,做大做强汽车消费。加大本土电商平台扶持力度,鼓励零售企业拓展电商业务,进一步提高网络零售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八)推动免税经济扩容提速。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动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市内免税店,引导境外消费回流。优化通关和签证便利措施,完善境外旅客服务中心等配套,优化“离境退税”服务和加强消费维权,推动“即买即退”政策落地,探索“电子退税”政策试点,力争到2025年在全市新增200家离境退税定点商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委、口岸办,深圳海关、深圳市税务局)
三、培育创新型领军商业企业
(九)实施“深商卓越计划”。建立“卓越商业企业培育库”,扶持若干具备企业家精神、汇聚高端人才的商业领军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收购整合、强强合作,打造世界级商业集团。对批发零售企业(集团)零售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对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实施“品牌瞪羚计划”,在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国潮新品、美颜美妆、饮料食品等细分领域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对入选的品牌给予200万元奖励。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支持消费品出口企业打造自有品牌,促进出口转内销。鼓励柔性生产和反向订制,丰富以用户为中心的高质量供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一)打造全球新零售发展高地。实施“数字兴商工程”,大力推进商贸企业消费场景数字化和信息化,对数字化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到2025年培育5家以上营收超100亿元新零售示范企业。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和天使母基金带动作用,吸引新零售项目落地,探索建成一批新零售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统计局)
(十二)提升数字生活服务水平。健全商业服务标准化体系,提升城市商业服务水平,在数字生活新服务领域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加强新零售与智能制造、旅游体育、文创影视、医美康养等深入融合,着力推动新零售向文体、健康、教育、家政等领域拓展,打造大型生活服务业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打造多元多层次消费新场景
(十三)布局潮玩潮购消费新场景。加快发展新品首发、时尚秀展、科技体验、主题乐园等体验式、场景式业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旅游新场景。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和产业链集聚优势,支持企业利用增强/虚拟现实(AR/VR)、全息投影等新技术创建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打造消费创新高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四)打造都市夜间消费新场景。依托商圈和景点,聚焦“夜游、夜购、夜娱、夜市、夜赏、夜品”,培育一批夜间消费新场景。加强部门协作和政企联动,完善夜间消费管理机制,开放公园、广场、绿道等城市公共服务空间,打造一批兼具城市美学和光影艺术特色的消费场景,提升城市综合配套保障水平,优化夜间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五)全面升级文旅体展消费新场景。重点推进融创冰雪世界、乐高主题公园、小梅沙改造等“消费+文旅”项目建设。加快建设粤港澳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优化提升“海上看深圳”项目。加快海洋主题博物馆建设,筹办更多高级别国际论坛、会展、赛事,大力发展水上运动、冰雪运动等新兴旅游项目,加快打造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消费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商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十六)拓展民生服务消费新场景。推动教育、医疗、养老、文体等消费提质扩容,在服务消费领域制定标准,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标杆企业和品牌。继续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发展。加快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社区市场主体提升托育服务、老年康养、社区关怀、智慧物业等服务,打造和谐宜居的生活场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住房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五、创建享誉全球的消费环境
(十七)提升国际化消费服务功能。建立面向全球的国际交通网络,实施入境签证便利化,落实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动更多口岸实施24小时通关。完善入境游客紧急医疗救治机制,探索游客商业医疗保险结算服务,提升境外游客在深旅游消费便利度。健全游客服务中心布局,加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规范重点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示语译写和使用,打造一批国际化街区,提升游客舒适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外办、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八)完善新型商业基础设施。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智慧街区扩容提质行动,加快布局5G基站、电商直播基地、智慧停车场等新基建项目,发展城市美学和光影艺术,科学设计、精细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若干国际一流的智慧化、数字化商圈。完善城市重点商业街区间交通规划,加快推动地铁线路建设,提升全市交通路网承载能力,适当延长夜间运营时间,促进消费便利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十九)建设消费者满意城市。推动出台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加快实施“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工程”“消费维权机制优化创新工程”和“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探索建立消费后评价制度,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建立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开通入境游客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探索创新消费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消费者满意度监测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消费市场各类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手段,通过消费评价信息公示、联合惩戒等方式,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二十)打造“深圳购物季”等活动品牌。举办“深圳购物季”“岁末欢乐购”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持续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城市购物嘉年华。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促消费活动的整体策划和营销推广,对经备案后举办全城联动的综合型主题活动的单位,按实际投入给予每场活动最高200万元资助。对经备案后举办各分项活动的单位,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厚植企业发展的肥沃土壤
(二十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商业连锁企业试行“一市一照”“一照多址”商事登记,推行“证照联办、一照通行”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将多业态经营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事项与营业执照整合,实现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实施户外大型商业活动分级管理,优化大型促销活动报批程序。开展商圈和特色商业街负面清单试点,放宽户外广告和外摆位管理,简化户外广告、企业招牌设置审批程序,允许有条件的沿街店铺开展外摆位经营。鼓励在有条件的街区、广场、公园等城市公共场所开展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
(二十二)强化商业高端人才支撑。大力引进培育复合型商业运营、活动策划、品牌传播等领域专业人才。鼓励国际化商业服务人才来深创业,用好“鹏城孔雀计划”和“鹏城英才计划”,引进培养商业领域高端人才。实施“商业菁英”培养计划,开展“最美店长”评选,大力弘扬“顾客至上”服务理念。(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二十三)加强粤港澳等区域消费市场联动。充分发挥大湾区消费市场空间广阔、对外辐射力强优势,深度对接香港北部都会区发展规划,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在发展智慧零售、引进知名企业、打造特色品牌等方面合作共建,在会展业、旅游业等方面合作互补,促进大湾区消费资源的自由流动。(责任单位:市港澳办、市商务局)
七、健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创建机制
(二十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联席工作机制,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举措,各区政府参照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五)健全工作考核机制。每年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列入全市重点工作,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和工作清单定期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围绕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环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任务积极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十六)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定期发布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机会清单”,不定期召开重点工作督导会议,研究解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中具体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成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附则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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