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扩大开放利用外资的重要性,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的相继实施,释放出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外商投资促进、提高外商投资保护水平的积极信号。4月1日,商务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改革开放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24条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布置当前和今年稳外资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克时艰,全力以赴稳定外资存量、促进增量,推动我市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若干措施》。
二、制定思路和重点内容
为应对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若干措施》按照“精准服务”、“扩大开放”、“稳定经营”、“简政放权”、“加强保障”的思路,提出五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
(一)“精准服务”重点围绕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困难。在提出建立健全企业服务工作机制及外资企业联系制度的基础上,还提出强化属地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一对一”帮助解决企业个性化问题。根据“一个项目对应一个专班”原则,建立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专班制度,做好外资重大项目跟踪工作。按“一企一策”的要求,落实明确项目跟进主体责任。
(二)“扩大开放”侧重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一是强调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非禁即入”。二是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通过对鼓励类项目的税收优惠促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三是推动内外资一致,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四是在服务业领域推进对港澳服务提供者的开放举措,加快自贸区开放高地建设,进一步发挥自贸区开放先试先行的作用。
(三)“稳定经营”重点突出通过财政、用地用房、融资、用工等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稳定发展。
一是财政支持,积极指导外商对相关财政支持政策进行申报。《若干措施》进一步扩大奖励受惠面,对年实际使用外资超过5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增资给予分档奖励(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另行按照相关行业优惠政策执行)。对跨国公司在深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支持。
二是用地政策,在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同时,可根据优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按相关政策供应用地。并且鼓励各类持有物业主体对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租金减免力度。
三是融资政策,通过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并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以保障企业供应链资金稳定。
四是税收优惠,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
五是灵活工时,支持受疫情影响大、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四)“简政放权”重点围绕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全面取消商务部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在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等领域简化办理流程。改造完善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减轻外商企业负担。商务部门积极利用“互联网+监管”等大数据手段,精准化、智能化的提升监管水平。
(五)“加强保障”围绕法治环境与制度保障的重要性展开。一是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规定,积极开展相关立法与法律宣讲工作。二是依法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大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三是在新业态新领域及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规范,加强执法与仲裁工作。四是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五是建立深圳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提升投资促进工作水平,提升外资企业长期投资信心。六是充分运用互联网、“云签约”等技术进行远程招商引资,吸引有发展潜力的项目落户深圳。
三、政策有效期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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