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2015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版预算法)实施,立法宗旨由过去的“强化预算的分析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转变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调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即明确“谁使用、谁负责”。同时,新版预算法强调要改进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2018年,市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府办﹝2018﹞1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总体框架下,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资金”的原则,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启动《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编制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规﹝2018﹞120号)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
(四)《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府办﹝2018﹞16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阐述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定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依据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共三条。对照参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同部门、单位以及机构承担的事项内容,分别规定各自职责。市商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等职责;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统筹管理、绩效评价等职责;申报单位负责配合市商务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约履责并做好信息安全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资金使用方向、方式及条件,共四条。明确专项资金的重点使用领域包括外经贸、商贸流通以及投资促进等三大领域。规定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按类型采用不同的支持方式。明确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及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章预算管理,共五条。强调强化预算管理,结合市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的最新要求,对专项资金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规定预算编制、预算计划、预算执行、预算拨付、决算公开等要求和程序。
第五章项目管理,共六条。确定项目管理链条,围绕事前——事中——事后细化各管理环节内容及要求,包括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制定(修订)的原则和内容,申报指南的内容和发布要求,项目受理审核的流程和决策程序,项目公示的内容和要求,项目事中变更和事后验收的管理,以及所形成的国有资产、知识产权的处置要求等事项,为项目管理提供指导性意见,进一步细化、规范项目管理。
第六章绩效管理,共三条。强化专项资金的“绩效导向”及绩效闭环管理,规定市商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提出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项目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商务部门根据绩效目标开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
第七章监督检查,共四条。加强资金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结合我市专项资金管理实际,规定参与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审核、管理中的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共三条。明确保密信息的处理要求以及本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并规定与原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形成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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