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依据是什么?
答: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规范深圳市消费提升资助计划的组织实施, 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3〕119号)等规定,市商务局起草了《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二、《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编制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消费、稳增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国务院密集出台系列文件,要求各级政府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保障民生的角度,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以制度、技术、产品创新满足并创造消费需求。商务部明确提出,要以内贸流通扩消费专项行动为抓手,促进消费需求扩大和消费升级,在扩消费稳增长方面再做新贡献。广东省政府高度重视扩消费稳增长工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有效释放消费潜力,挖掘传统消费潜力,大力发展服务消费”。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消费升级,释放消费潜力,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
为坚决落实中央和省的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开展“营商环境优化行动”的要求,我局成立“促进消费增长措施起草小组”启动文件起草工作,迅速推进相关工作。为准确掌握相关情况,起草组牵头多次召开全市各区商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座谈调研会议,深入了解行业和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听取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号),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促进消费增长工作。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市商务局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资助对象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人应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支持方向有哪些?
答:对零售额(营业额)实现增长的商贸企业进行奖励。对大型生产制造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实现零售额增长给予奖励。支持大型连锁企业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门店。支持企业打造集创意设计、科技研发、采购交易、展览展示、时尚消费、品牌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消费市场。鼓励商贸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新零售项目。支持大型百货超市发展自有商品品牌,提高自有品牌销售占比。支持打造进口商品交易平台。对在我市口岸经济带内新建或改造的零售商业项目给予资助。对开展消费品品质分级评价和消费行业NPS口碑指数项目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助。对从深圳本地口岸进口并在深销售平行进口汽车的本市企业进行奖励。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和购物中心组织开展“深圳欢乐购”促消费宣传推广活动。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物流体系项目建设,对社区配送设施建设等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冷链配送系统建设、商贸企业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给予资助。
五、《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支持方式是事前还是事后?
答:支持方式均为事后无偿资助或奖励。
六、《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项目有效期多久?
答:项目有效期至2023年9月止。
七、《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资金规模是否有限制?
答:支持方向的具体资金规模及资助系数,由市商务局根据每年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以及年度资金计划和最终评审结果确定。
相关政策法规:深圳市商务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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