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二)取得劳动报酬;(三)休息和休假;(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六)参加和组织工会;(七)参与集体协商;(八)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勤勉工作,完成劳动任务;(二)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四)遵守职业道德;(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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