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国家检察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的检察干部教育培训专门机构,是培养高素质检察人才的主要基地,在推动党的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教育培训职能作用,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要不断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坚持把贯彻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培训始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促进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强化、践行,加强司法检察理念、政策专门培训,并融入各项业务教学。培养提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履职能力,常态化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和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检察业务培训。助推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检察制度,增强学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检察制度的自信和定力。提高依法能动履职能力水平,把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决策部署及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及时精准融入培训。
《意见》强调,要不断提高检察教育培训的精准性实效性。健全政治与业务自然融合的培训教学机制和按需施训机制。完善分类别分层次教学体系。健全学员选派和教师选配机制。深化推进同堂培训,大力发展网络培训,深化教学改革。开拓检察教育培训国际视野,培养储备优秀涉外检察人才。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智库咨政作用。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积极推动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充实研究力量。推动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发挥科研中教师和学员两个积极性,协同凝聚智库咨政合力。
《意见》指出,要大力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基础建设。按照政治与业务自然融合的要求,建设国家检察官学院师资库、课程库、教材资料库、教学案例库。高质量推进教材资料和教学案例资料建设。持续改善检察教育培训保障条件。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工作的领导,持续推进国家检察官学院与分院一体化建设,制定完善国家检察官学院与分院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评价、培训考核、学员管理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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