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
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
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
(中文本)
附件A
添汞产品
本附件不涵盖下列产品:
(一)民事保护和军事用途所必需的产品;
(二)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
(三)在无法获得可行的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开关和继电器、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以及测量仪器;
(四)传统或宗教所用产品;以及
(五)以硫柳汞作为防腐剂的疫苗。
① 意在不把含有痕量汞污染物的化妆品、肥皂和乳霜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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