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收藏赞 (0)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深圳
HR学习交流群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广州
HR学习交流群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东莞
HR学习交流群
扫码加我拉你入群
(请务必备注“地区+姓名+职务”)
隐藏内容,解锁需要登录
登录解锁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