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2年8月18日下午,龙岗区某商铺装修工因工期吃紧,私自拆除物业告知为废弃的燃气管道,误切带气管道,在闻到燃气味后,又误将隔壁商铺的燃气阀关闭,本次事件导致460户居民,综合体内7家餐饮商铺停气2小时。所幸隔壁商铺报警及时,燃气抢修处置迅速,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次生灾害。事件发生后,龙岗区相关单位责令装修师傅所在的装修公司停工限期整改并进行行政罚款,涉事单位及个人对此事件经济赔偿约2.4万元。
案例二:
2023年6月27日上午,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市施工工人在石岩街道一居民楼贴卫生间瓷砖时,认为卫生间墙上的燃气管影响贴瓷砖,便使用砂轮机切割燃气管,导致燃气泄漏,14户居民停气。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导致多户用户停气,被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处以6.5万元罚款。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三、用户装修燃气管道保护工作要求
(一)严禁私自改动、拆卸燃气管道
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私自改动或拆卸燃气管道设施,否则易造成燃气泄漏、火灾等严重后果,影响人身和财产安全,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禁止将安装有燃气设备的入户花园改为卧室、书房等具有起居功能的房间,或将安装有燃气设备的阳台改为洗手间。
(三)燃气管道不能违规埋墙暗设
电器设备不得与管道同柜暗设,电器插座与管道必须满足安全距离。
(四)正确安装热水器
请勿擅自安装热水器,需请专业工作人员安装,切勿随意找非专业人员安装。在安装热水器时,需提醒安装人员分清热水器进气口、进水口、出水口,正确连接燃气管,避免错接管道,给自己和周边邻居带来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
【温馨提示】在施工中遇到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任何意外情况,请立即拨打24小时燃气管道抢修电话:25199999
特此告知!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