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费;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聘用人员的费用;
(三)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年度预算支出;
(四)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或者依法应当支出的其他费用。
业主共有资金除银行储蓄或者依法购买国债外,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相关稿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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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服务费;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业主大会聘用人员的费用;
(三)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其他年度预算支出;
(四)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或者依法应当支出的其他费用。
业主共有资金除银行储蓄或者依法购买国债外,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不得借贷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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