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发〔2024〕9号
一、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
具体标准:不满65周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1元,福利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76元。
三、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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