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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2018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时间节点的通知(京人社积发〔2018〕69号)

京人社积发〔2018〕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现就2018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有关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一、 各阶段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为年度申报制,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各阶段时间不交叉:

(一)申报阶段 (4月16日—6月14日):正式开放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接受社会申报。

(二)核查阶段 (6月15日—7月30日):各部门分别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核结果。

(三)复查阶段 (7月31日—9月4日):申请人对部分积分指标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复查申请。同时,由各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对部分积分指标进行现场审核。

(四)公示及落户办理阶段(第四季度):公布年度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为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调京落户。

注:各阶段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 各指标时间节点

指标名称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
资格条件:持有本市居住证 申领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前
1. 资格条件:

1)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2. 积分指标:

3)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4)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5) 教育背景指标

6) 职住区域指标

7) 创新创业指标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

8) 纳税指标(涉税违法行为)

9) 荣誉表彰指标

10) 守法记录指标

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资格条件: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报审核全程
积分指标:

1. 创新创业指标[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及入驻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等投资或就业的]

2. 纳税指标(个税及投资企业纳税加分)

2015年、2016年、2017年

积分指标:不超过45周岁加分

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

三、 其他情况说明

2017年1月当月,职住区域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且2017年年内始终保持在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本次申报可按职住区域满1年填报积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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