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工作的重要环节。2012年9月,我市发布了原《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以下简称原《招聘办法》)。从近年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原《招聘办法》为我市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引进事业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粤港湾大湾区及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加大,原《招聘办法》与新的引才需要难以完全适应。为此,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启动修订工作,起草了《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
二、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员采取什么方式?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指令性安置等情形可以直接聘用外,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采取公开招考、选聘方式。
三、为什么要采取两种招聘方式?
公开招考主要用于引进一般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选聘用于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两种招聘方式在组织权限和程序上有所不同。
四、公开招聘需经过哪些程序?
公开招考一般由招聘组织单位制定招考方案,发布招考公告,接受报名,进行笔试,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按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排名按最终拟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影响聘用情况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选聘一般由招聘组织单位制定选聘工作方案,发布选聘公告,可以通过考察的方式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等与公开招考相同。
五、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选聘?
事业单位招聘以下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采取选聘的方式招聘:(一)本市认定的任期内C类、D类人才(含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海外B类人才、海外C类人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5年;(二)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三)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四)符合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的事业单位现行人才紧缺岗位目录的。
六、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直接聘用?
符合以下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直接聘用:(一)政策性安置人员;(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担任事业单位领导成员的人员;(三)本市认定的任期内A类、B类人才(含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A类人才)及其配偶;(四)配偶为深圳户籍人员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选聘条件,其本人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五)本市公务员、符合本市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市外公务员和本市机关老工勤人员;(六)在本市同一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岗位之间,从财政核拨经费形式向财政核拨补助经费形式或经费自理形式的岗位流动,或者从财政核拨补助经费形式向经费自理形式的岗位流动的人员;因事业单位经费形式调整,需开展经费形式调整或者岗位过渡的人员;(七)通过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或者授权组织的公开招聘或政策性安置,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在不同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岗位之间流动的人员;(八)涉密岗位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人员;(九)其他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
七、如何获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信息?
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可以通过该局网站获悉招聘信息,网址为http://hrss.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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