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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在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意见(1993版)

京职改办字〔1993〕005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职称改革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及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用工制度的出现,将人事档案存入人才交流机构,应聘到“三资”企业、民办科研开发机构、乡镇企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日益增多。为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和人才流动的需要,使这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时得到社会的承认,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这些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类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作由市职改办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

二、凡人事档案存放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以及市劳动局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等单位,目前在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民办科研开发机构及其他管理形式的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列入本文规定的评定范围。

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为本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存放本区县人才中习),其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仍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三、目前开展的系列暂定为翻译(英、日、德、法、俄等语种)、工程技术、经济、统计、会计等五个系列。从事贸易谈判、生产经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管理、产品销售、市场调研、经济贸易、售后服务以及专职从事统计和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专业工作岗位的要求,分别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系列。

四、确定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等条件,要按《试行条例》和京职改领字〔1990〕00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两门专业基础知识和两门专业知识的考试。非本专业学历人员要按规定参加一门专业知识考试。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含翻译专业人员的第二外语考试)

五、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论文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由国家统一组织资格考试的系列,有关人员须参加全国考试取得资格,我市不组织评审。(目前已进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是:经济员、助理经济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师、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计算机软件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系统分析员。)

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撰写一篇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论文,由评委会组织同行专家按提交的论文对申报人员进行答辩,根据申报人员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由专家做出综合评价,评定出成绩,再根据答辩成绩和工作业绩,由评审委员会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统一分配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见习期满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者,要填写规定的表格,到北京市职称考试中心统一办理认定手续。

六、评审委员会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聘请同行专家按《评审委员会组织法》单独组建,负责评审上述五个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对通过评审或全国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共专业技术资格在全市范围或全国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本人所达到技术水平的社会认定,与用人单位的任用、工资待遇不挂钩。

八、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一填写《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由本人档案的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到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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