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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伤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19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号),自2019年6月1日起我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伤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3号)。本通知自2019年8月30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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