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5〕4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即从2019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80元提高至302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420元提高至453元。
二、所需费用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区财政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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