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有关部署,根据《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6〕14号)规定,现对《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相关项目、工种及标准予以调整,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有关部署,根据《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6〕14号)规定,现对《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相关项目、工种及标准予以调整,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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