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本公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1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2017年第3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7月16日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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