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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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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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
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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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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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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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7月9日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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