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医保发〔2024〕1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号),现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深医保发〔2020〕4号),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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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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