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医保发〔2023〕1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0〕1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医疗服务打包收费试点的通知》(深医保发〔2020〕20号)实施情况,现就继续做好我市中医医疗服务打包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继续试点推行“中医传统诊疗项目药物打包收费”和“中医住院综合诊疗服务打包收费”两种中医打包收费模式。相关打包项目及价格标准按照本通知附件1、2执行,限试点医院院本部范围内使用。
二、各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中药制剂标准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成本,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已打包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不得自行分解、套用或扩大范围收费。
三、各相关单位务必提高认识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继续做好中医医疗服务打包收费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相关政策协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妥有序推动改革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及时做好总结评估,结合实际改进完善试点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中医传统诊疗项目药物打包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
2.中医住院综合诊疗服务打包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相关政策解读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医医疗服务打包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医传统诊疗项目药物打包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docx
附件2.中医住院综合诊疗服务打包收费项目及价格标准.docx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