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医保发〔2023〕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童年孤独症患者长期住院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深医保规〔2023〕8号)、《深圳市医疗保障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细则(试行)》(深医保规〔2023〕4号)(以下简称《DIP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童年孤独症住院医保支付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将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童年孤独症设置为床日病种。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床日病种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管理。按照ICD-10医保2.0版本,童年孤独症的诊断编码为F84.0。
二、床日病种的病种分值、月度预结算和年度清算按照《DIP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循临床路径,合理提供医疗服务,不得以医保支付政策为由影响参保人待遇;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及填写规范上传住院服务的诊疗、费用等数据信息。
四、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完善协议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日常诊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测,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数据信息工作做好指导、培训及数据质量管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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